监管动态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等七大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决定》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统一登记制度,推进登记服务便利化。
近日,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风险合规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