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4号)等499件主要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继续有效。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等5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风险监管防范交易对手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4〕93号)等34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自公告之日起失效。 银监会将定期组织开展法规清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对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中国银监会继续有效主要规范性文件目录 2.中国银监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3.中国银监会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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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国银监会继续有效主要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