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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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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常识

来源:澎湃新闻       日期:20181126

 

1.习近平总书记在哪一天提出扫黑除恶

2017118日,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作出重要批示,提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扫黑除恶的开始时间是在哪一天?

20181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为期三年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开始。
    3.扫黑除恶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4.扫黑除恶的斗争任务是什么?

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5.扫黑除恶的重要意义(即三个事关)是什么?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6.两个一律指的是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7.三个结合指的是什么?
    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8.三年工作重点分别是什么?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9.五个坚持指的是什么?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10.五项工作措施指的是什么?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11.一案三查指的是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12.扫黑除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13.两高两部出台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什么?
    20181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14.重点打击的是哪十二类黑恶势力?
    一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是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是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是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是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是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是组织或雇拥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是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二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15.黑社会性质组织定义及特征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6.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怎么认定?
    三有:具有稳定性、具有严密性、具有渐进性。
    二不必:利用多种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不必达到特定规模,获取的经济利益用于组织活动,不必达到特定数额。
    三多:组织行为多、作案手段多、形式多样化。
    二必须:犯罪组织控制或影响的必须是:一定的区域、行业;犯罪组织对区域、行业的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必须达到一定程度。
    17.扫黑打黑的区别是什么?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18.恶势力的定义及特征是什么?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19.保护伞的定义及如何打击保护伞
    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